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刘少奇平反昭雪的步伐加快了。中共中央于1979 年2 月决定,由中纪委和中组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针对1968 年10 月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刘少奇的各项“罪状”,复查人员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反复核对材料,向中央作出了详尽确切的审查报告。审查结果表明,强加给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三大罪状,以及其他各种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的蓄意陷害。
1980 年2 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一切罪名和所做出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纠正了这一“文革”中最大的冤案。
1979 年11 月30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指出:在“文革”中全国立案审查的干部达200 万左右。这部分材料大部分无限上纲,诬蔑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