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
北齐亦有三等镇、戍,各置镇将、戍主。此则专以兵力控扼为重者也。《魏书·韩茂传》:子均。广阿泽在定、相、冀三州之界,土广民希,多有寇盗,乃置镇以静之。以均在冀州,劫盗止息,除广阿镇大将,加都督三州诸军事。
晋、南北朝官制之弊,莫如刺史之握兵。《宋书·百官志》云:“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明帝大和四年,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惟军事得杀犯军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