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 还对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汇报是否妥当, 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4 年12 月2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进行了审议。会后,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论证会, 就有关问题进行立法论证; 召开座谈会, 就违法广告治理问题, 听取北京市部分媒体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福建进行调研, 听取意见; 并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交换意见, 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4 月2 日召开会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 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同志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4 月10 日, 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 再次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 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