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的林荫大道上,从上午十一点到十二点的整整一个钟头的时间对我而言真的就是短暂的一瞬,因为它充满了持续的紧张感,无数的微小的激动人心的决断和偶发事件;我可以一连几个小时来描述这一个小时,它充满了神经的能量,它借助其赌博的危险性而引人入胜。直到今天我还从来没有,即使在相似的情况下,也没有想到过,这样一种非常困难和几乎难以学到的技艺,不,在宽大的马路上,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掏包偷钱是怎样一种可怕的,紧张得使人恐怖的艺术。直到今天,在我的想象中,小偷只不过是一种胆大妄为和技艺娴熟的一种模糊不清的概念罢了,我认为这门手艺实际上仅是手指的工夫而已,与玩杂耍或变小魔术没有什么两样。
狄更斯在《奥里弗·特威斯特》曾描写过一个小偷师傅教一些小孩子怎样能把一条手帕从上衣里不被察觉地掏出来。在上衣的口袋上挂着一个小铃铛,当这些新手把手帕从口袋里偷出小铃铛响了起来时,那这次扒窃就是失败,是太笨拙了。但是我现在才觉察到,狄更斯注意的只是这种营生的粗糙的技术层面,只是指法的艺术。或许他从来就没有观察过一个实地作案的小偷,或许他从来就没有机会(如现在我通过一种运气偶然得到的)发现,一个在光天化日下进行作案的小偷,不只是需要一只灵活的手,而且也要有一种深思熟虑的精神力量,要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一种训练有素的、同时是冷静的和像闪电般迅速的心理素质,尤为重要的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疯狂般的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