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学中,有三个问题必须区分开来。姑且把它们分别称之为心理学的问题、形上学的问题和良心决疑论的问题。心理学的问题追问的是我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的历史根源;形上学的问题追问的是“善”“恶”“义务”这些词本身的意义;而良心决疑论的问题所追问的则是人们所认识到的各种各样的善恶评价尺度,以使哲学家可以解决好人类义务的真实秩序。
一
对绝大多数争论者来说,心理学的问题才是唯一的问题。当你们平庸的神学博士自鸣得意地向你们证明,我们必须假定有一种被称之为“良心”的独特无朋的能力能够告诉我们何为正当何为不当时,或者,当某位通俗科学的热情鼓吹者对你宣称“先验目的论”是一种已被驳倒的迷信,而我们的道德判断乃是环境教诲逐渐导致的结果时,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都会认为,伦理学已经万事皆备,无须多言了。时下,直觉主义者与进化论者这一对熟悉的名称常常被人们用来暗示伦理学见解中所有可能出现的差异,而实际上它们仅仅涉及心理学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多地纠缠在特殊细节上,以至于我根本不可能在本文的范围内来讨论之。因此,我仅独断地表达一下我个人的信念,这就是:许多边沁主义者、密尔主义者和贝恩主义者们已经为我们人类的理想竭尽了全力,并尽其所能地向我们表明,这些理想是如何必定产生于那种与简单肉体性快乐行为和痛苦之解脱感受相联系的联想的。与许多遥远的快乐相联系的联想毫无疑问会使某一事物成为我们心中具有善性意义的东西;而人们把这种善性设想得愈朦胧,其来源就会显得愈神秘。但是,以这种简单的方式肯定不可能解释我们所有的情感和偏好。心理学对人的本性研究得愈细致,它就会愈清楚地发现还有许多次要情感的踪迹,这些次要的情感使各种环境的印象相互联系在一起,也在一些与纯粹的共存联想和连续性联想——实际上这些联想全都是纯经验主义所能认可的——殊为不同的方面和我们的各种冲动相联系。譬如,酗酒、害羞、恐高症、厌恶症、对血过敏、对音乐的敏感性;又譬如,喜剧情感、对诗歌、数学或形上学的激情,它们中无一能够全然以联想或功利解释之。毫无疑问,它们是与其他一些也可以这样解释的事物一起出现的;而其中一些也只能预示某些未来的功用,因为在我们身上可能找不到任何具有某些作用的东西。但是,它们的根源在与我们的大脑结构相伴随的复杂性之中,我们大脑结构的根源性特征的这类紊乱与和谐的感知毫无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