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具体政策措施来看,2007—2016年10年间,一系列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政策导向更加鲜明。一是政府为了保障劳动力市场机制正常运转和发挥功能而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成熟,具体在明晰运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做出努力。二是从总体上进行宏观调控以弥补劳动力市场缺陷。具体表现为政府明确“守夜人”职责,厘清干预边界,在二次收入分配、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方面提高行政能力,积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这里将具有以上两种导向特征的政策措施分别称为“促运转”型政策和“补短板”型政策。
“促运转”为主型政策中,以保障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运行、保障初次分配的合规性以及市场信号的客观性为主要内容,从本质上看,这是政府做减法的过程,通过借力市场机制,即“看不见的手”提高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第一,为了保障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国家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削减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凭借制度性垄断获得的高收入。在2017年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了规范参考,农民工付出劳动、雇主支付工资、生产人工成本入账、生产得以进行,劳动力市场的交易与生产部门的流程对接是规范市场秩序下应有的正常活动,需要进行秩序维护。第二,为了保障分散信息通过价格机制得到有效利用,实现劳动力市场资源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产业、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均衡配置,2017年发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减少含金量低的证书信号对市场的干扰。在2018年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旨在减少所有制因素造成的行政性束缚对工资决定机制的负面影响。第三,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市场活力,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