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她的“孝”还体现在对待宝玉出家一事上。宝玉的出家,实质上是对宝钗的抛弃,这件事对于宝钗的打击应该是空前绝后的,所以,这件事如果摊到其他人头上,必定是痛彻心扉、无法接受。但第一二〇回写道:“那日薛姨妈并未回家,因恐宝钗痛哭,所以在宝钗房中解劝。那宝钗却是极明理……更将大道理的话告诉他母亲了。薛姨妈心里反倒安了,便到王夫人那里先把宝钗的话说了。”宝钗的感人之处,不在于她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而在于她悲伤的时候,还同时想到了母亲以及其他相关的人。本来需要被安慰、被劝解的人是她,不想她却反过来安慰、劝解母亲,可见宝钗是多么一个识大体、明事理的人,实在可以堪称“孝”的典范!
就是这样一个颇通人情世故的大家闺秀,待人接物无不符合大家的心意,任何事情都处理得有条有理,有时宁可受点委屈也要把事情考虑周全,上至贾母、下至丫鬟都能交口称赞,这样的女子难道不是世所罕见吗?因而作者将她塑造成一个与黛玉相映成趣的人物,同样值得读者为之倾倒。宝钗不仅严格地遵从了封建礼教的道德规范,非常符合世俗礼仪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完美地体现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审美要求,因而她才能够成为女性美的另一种极致,与黛玉并蒂花开、各领风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