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淮图
清前期统治者发展经济的措施之一是垦荒和屯田。早在顺治年间,因为各省地亩荒芜,赋税不能保证完纳,清政府便设立了兴屯道厅,专管兴屯事宜,以加速垦荒工作的进行。清政府还规定,不论土著流民,只要参加兴屯均可官助牛种,三年后永准为业。后来,清政府又颁布了《辽阳招民事例》,鼓励辽阳地区文武官吏招民垦荒,明确规定招民100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以求改变辽阳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荒芜的现象。清政府还把辽阳招民垦荒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对殷实人户开荒至2000亩以上者,量为录用,应招的官民,可任意耕种,每户给耕牛、农具和籽种。
康熙年间垦荒工作继续进行。为了鼓励开垦荒地,扩大种植面积,清政府对顺治年间的垦荒条例作了修订,由原来的6年起科改为10年起科。民人垦地20顷以上,授以县丞或百总,100顷以上,授以知县或守备。地方官员视垦荒情况,有功者升,无功者黜。到康熙末年,垦荒工作大见成效,已由原来的“地方残破、田亩抛荒、不堪见闻”,变成“人民渐增,开垦无遗”,“尽皆耕种”[3],耕地面积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