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歧最大的两派做了调和外,孟、高二人提出“我们现在郑重地将梁先生的建议,提请理事会先行加以研究。我们所负疚的,是经过了很多考虑以后,方案起草的任务,并没有能够完成”。接下来话锋一转,抛出他们对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真实看法:“就本社自身的范围说,本社所倡导的社会教育,今后应如何趋重于乡村,乡村的社会教育应采何种的原则,尤其紧要的,乡村社会教育的工作,应如何先充实自己的力量。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应该觅取其可能的解答。”[110]与社教社第三届年会报告中刊登的《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设施要点》中所列三点内容[111]比对,理事会仅将孟、高二人的“引子”删去,删去各点内容的解说性的内容,改动个别字句表述,基干内容全部保留。由此,原本“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实施要点”被悄然转化,变成了“社教社倡导的”与“乡村的”社会教育应如何实施的内容。
孟、高二人为什么要在讨论“乡村建设具体方案”前加“先决条件”?二人“郑重”上交“理事会先行研究”的梁漱溟建议又涵盖哪些内容?二者之间是否有出入?这些问题,与第二届年会未曾平息的论争是否存在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