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统治的社会和种姓等级制度的社会是非正义的,因为……这些社会的基本结构使那些在自然中可见的任意性实体化,但是人们没有必要让自己听命于偶然性。[18]
“听命于”(resign)这个词的用法似乎假定了天然的不平等是恶。罗尔斯在别处写道,在一个由他的原则来支配的社会里,我们不需要再“把某些人生来就拥有高于他人的天赋视为不幸”。这些评论表明,罗尔斯是一名部分的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我相信,反对天然的不平等是他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这一理论的动力之一。如果罗尔斯否认这样的不平等是非正义,那么他这样做的唯一原因可能是他希望保存非正义与恶行之间的分析性的环节。假如这就是他的理论的本质,那也许仅仅是一个术语方面的决定。
罗尔斯反对天然的不平等,更多地并不在于它是坏的,而在于它是一种道德上的任意性。如罗尔斯所建议的那样,这种反对意见可以再次运用于自然这条思路的几个要点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