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6}3.筹资决策控制制度
(1)企业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定设计、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2)企业拟定的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实际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作出安排和说明。企业拟定筹资方案,应具备多过一个方案作为比较分析,需要综合筹资成本和风险评估等因素对方案进行选定。
(3)企业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未经风险评估的方案不能进行筹资。
}h6}4.筹资执行控制制度
(1)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与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就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企业筹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或包销企业债券或股票的,应当选择具备规定资质和资信良好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该机构签订正式的承销或包销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