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关键是,公正在法官和官僚的行为中像程序公平一样重要。我们最初可能用另一种方式预期:公正(impartiality)将成为一般概念,而公平(fairness)则是它的一个方面。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可能值得补充的是,这种公平的价值本身有赖于所应用的原则的正义性。因为它相当于规则的正确运用。诚如韦伯所强调的,一个运行良好的官僚机构乃是一架高效运作的机器;但它是一架可同时轻易导向恶之目的与善之目的的机器。假设有道命令要把所有的犹太人都聚集起来驱逐之,理想的韦伯型官僚将执行命令。容许人的感情介入其工作的官僚可能对情感上的诉求做出反应,而一个唯利是图的官僚将准备接受贿赂而忽视其职责。
在我的其他例子中,公平可以说是公正的根基,虽然在这些案例中,还有其他更准确的表达方式。让我们再次考量一下教师和父母应当公正这个规定,不表现出偏爱主义可能被描述为公平对待的要求。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提供这样的例子更充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在这些例子中,假定的身份平等(作为学生和兄弟姐妹)引起了平等对待的假设。如果公正在这里有更多的内容要阐述,那也仅仅是,因为情境创造了一个学生或同胞受到同等对待的假设,相反,法官和官僚的公正却只是要求按规则来区别对待,他们应无所畏惧或毫无偏好地坚持这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