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文论的基本范畴:气、神、韵、境、味
与西方古典文论所确立的美、丑、悲、喜、崇高、卑下、表现、再现、象征等美论、文论范畴不同,中国古人从汉语丰富的词汇中,选出了“气”“神”“韵”“境”“味”等词作为自己的文论范畴,并以此来衡量来文学的优劣、高下、精粗、文野。换言之,气、神、韵、境、味,既是中国文论的基本范畴,也是诗人、作家追求文学美的极致。
一般而言,文学作品可以分为由表及里三个层面,即语言—形象—意蕴。《系辞上传》中写道,“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1]这里说的虽然是卦爻,但其“立象以尽意”所蕴含的言—意—象关系,与文学是相通的。文学的层次结构是通过语言的组织以营构形象,再通过形象和形象群以营构整体意蕴。这里要特别研究的是,中国古典文论对每一个层面都提出了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的审美要求。
(一)“气”与文学语言层
“气”作为一个审美范畴在文学语言层面呈现出来。“气”的哲学概念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提出,但在文学理论中,最早提出“气”这一范畴的是魏代的曹丕。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