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我们仍应该看到,西方中国学界应用国家—社会框架开辟的地方史分析路径,仍为中国历史的研究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感受。这一框架的运用对于中国思想界与社会史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应深究其是否符合某个社会理论原创者用之梳理西方历史时所持的原意,而在于其具体的移植是否能真正改变我们提问历史问题的方式。国家—社会关系被设计成一种在空间对立状态下的相互自主的结构形式,即使这一假设不能完全涵盖中国基层社会复杂的文化内涵与秩序特征,也可帮助我们超越目的论式的逻辑论证和整体认知传统,以及伴随于其中的意识形态限制,更能克服心理主义分析传统忽略制度变迁分析的缺憾。
国家—社会的框架虽然没有在中国社会史界正式形成以方法论相号召的局面,但其切入角度却已开始广泛影响社会史个案研究的选题角度。近几年国内社会史选题倾向于风俗史、城市史及宗教社会史,可以说多少与此架构的传入有关。同时,思想界对此框架的质疑与批评也开始出现。一些批评者认为:所谓国家—社会模式的使用,渊源于自由主义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形成秩序的描述,比如哈耶克就通过知识的个人性质、知识的分立特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必然的无知”,来论证市场模型和社会自治所形成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合理性。这个判断其实根本无法解释出自由与计划的界分根源,我们只有在社会史的意义上,把市场社会看作一个历史的构造过程时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具体观察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就可以看出,自晚清以来,中国市场的出现一方面是国家改革政策实施的结果,另一方面则不得不接受已经形成的国际市场制度的规范。在任何意义上,中国市场社会都不是自然进化的产物,而体现为一个由国家创构的过程。政府活动与市场活动的相对分离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实质是把国家转化成为一种内在于市场调节的因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