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即有人口税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郑玄云:“赋谓口率出泉也,今之算泉。”疏:“以九赋敛财贿者,此赋谓口率出泉。其处有九,故云九也。”又,《地官·闾师》:“职。”“凡无职者出夫布。”疏:“使出一夫口税之泉。”按:泉者,钱也。《天官·外府》:“掌布之出入。”注:“布,泉也。藏曰泉,行曰布。”口率者,以口为率,家有若干口,即出若干泉。汉曰算,算口出钱。今外洋有人头税,系以头计,兹则以口计也。于正税正赋以外,复税及人口也。
周税居宅
《周礼·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后郑云:“国宅,凡官所有宫室,吏所治者也。”夫经特云“国宅无征”,是民宅征也。然民宅征率,经无明文。疑下云“园廛二十而一”,即民宅征率也。民宅亦名廛,非必商贾。《遂人》:“夫一廛,田百晦。”注:“廛,城邑之居。”又,《诗》:“胡取禾三百廛兮?”传:“一夫之居曰廛。”是廛即民宅。“园廛二十税一”,即民宅二十税一也。以故先郑云“国宅、城中民宅,无税”,而后郑不从之。诚以一夫之廛与田,皆受之官,皆当有税,特宅税轻于田税耳。
周已敛布帛
《孟子》:“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而缓其二。”是周时已征及布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