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通过这种对痛苦的看法以及所谓的另一痛苦替代这一痛苦;因前一痛苦的消逝而带来新的痛苦的看法可以使人达到矛盾但并不荒谬的假设,即每个人身上必然具有的痛苦的限度取决于其本性,不论痛苦的形式如何变化,痛苦的限度却既不可能是完全没有,也不可能强烈到忍受不了。
因此他的痛苦和快乐根本不是受外来因素决定的,只是在某种限度下由某种自然倾向所决定的,而这种限度这种自然倾向,由于物质环境的关系,在不同时间的确可以感到某种程度的增加或减少,然而整个看起来却永远是一样的。
这个假设不但为下述大家熟知的经验所支持,即巨大痛苦使我们不再能感受到细微的不幸,反之,解脱了大痛苦则使最微不足道的不如意之事也会折磨我们,并且让我们心情不佳。而且经验还告诉我们,如果巨大的不幸真的落在我们头上,一旦克服它最初的痛苦,那么我们的性情大体上就不会改变;反之,在获得预期的快乐以后,从整个人生的长久方面来看,我们并不会觉得自己的境况比以前好多少,也不会感到处境比以前更适宜。
只有在产生这些变化之时才会对我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深忧和狂喜,但两者很快就消逝,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幻想和错觉上面的。它们不是来自当下的快乐或痛苦,而是来自预期的新未来的开启。只有借未来之助,痛苦或快乐才能反常而暂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