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税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例如,若享有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及其内部工作人员假借慈善组织的从事违背其宗旨的行为,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税务机关首先应责令该慈善组织限期改正,并对该组织课征一定比例的惩罚性税收,而且还应对该组织的相关内部人员课以相当于其所获利益一定比例的惩罚性税收。如果该慈善组织仍不能及时校正其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税务机关方可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免税资格。
五、对慈善组织的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tax audit)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稽查和处理工作。税务审计制度的安排,在美国的税法规范中也有所体现。美国国内税务署依据联邦税法的授权,可以对慈善组织的账目和记录进行审计。其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税务审计工作依据的线索、税务审计工作开展的方式和税务审计工作的处理办法三个方面。[18]
审计作为一种持续的监督手段,对于慈善组织的行为监管行之有效。对于税务审计的结果,税务部门应告知被审计的慈善组织。若在审计中发现慈善组织有违反税法规定的限禁性行为,则应予指正,要求予以说明并限期改正,或视情形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我国税务系统尚无针对慈善组织的专门审计队伍。队伍的建设需假以时日,可以在时机成熟时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