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有关经济法教学,学界普遍认识到经济法不仅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同时也具备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属性,不可过分强调其法的属性而忽略了经济法其他方面的属性;经济法教学必须是实践性的,单纯的理论讲授已经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必须将理论讲授与实务问题结合起来;经济法传统教学手段过于单一,必须不断探索经济法教学的新方法、新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匮乏、教学资源短缺,在经济法教学方面仍需加大投入。
(二)国内知名法学院有关经济法教学的实践
对于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内众多知名法学院进行了针对性的实践变革,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经济法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如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越来越重视经济法学类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由张守文、吴志攀等合作完成《教学方法创新与经济法学科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设置了金融法、财税法、竞争法等专业研究方向,丰富了法律硕士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北大法学院注重激发本科生报考经济法学硕士的兴趣。在经济法学硕士培养方面,注重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的学习,课程基本以专题课形式为主,即采用“学生主题发言——班级集体研讨——教师回应评析”的基本模式,促使研究生形成广视角、多角度的研习方法。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培养则采取统一专题讲授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博士生具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广博知识,博士论文选题要具有明确性,能够解决经济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鼓励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