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并不是否定社会的物质性。如前所述,实践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而人类社会就建立在这种物质变换的基础上的。因此,当唯物主义历史观确认社会的实践本质时,也就确认了社会的物质性及其特殊性。确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正是唯物史观的“唯物”之所在。唯物主义历史观高出自然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一筹的地方就在于:它看到了社会中的物所体现、承担的社会关系,从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物与物的关系中透视出其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进而又发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共生于实践活动中。
二 “社会有机体”的内涵
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理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唯物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理解发生了偏差,即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定格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忽视了对这一理论本身的研究。
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有一个历史过程。恩格斯首先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组织。在恩格斯看来,家庭“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14]。之后,列宁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提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概念”,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15]